2019年四川24岁男子跳楼砸死婆孙俩父母被判连带赔106万巨款
然而,这一切并未能让他们彻底摆脱痛苦★■■。对于他们来说,失去儿子是无法磨灭的伤痛。返回搜狐★◆★★◆,查看更多
尽管如此★◆◆,法院在二审时酌情减轻了侯永洪夫妇的责任,认为他们在发现儿子精神异常后已将其送医◆■★,并遵医嘱继续治疗◆◆◆★★★,尽到了部分监护责任。最终,二审判决将责任比例调整为70%。
2020年3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侯永洪夫妇赔偿152万元◆■■★◆■。对此判决★◆★◆★◆,侯永洪夫妇不服,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★■◆◆★。
丧子之痛已经让他们心力交瘁,然而还要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■★■,侯泽的跳楼或许结束了他的痛苦■★,却让养育他的父母背上了沉重的负担。
与此同时■★◆■,侯永洪正在厨房忙着准备晚餐■■■■■。听见妻子回家,他马上停下手中的活,开始炒菜。
儿子骤然离世■■◆◆★◆,带来的巨大痛苦让侯永洪夫妇几近崩溃。想起儿子的日常表现,他们完全没有想到侯泽竟然会做出跳楼轻生的决定!
6月1日下午,邓金花下班回到位于小区33楼的家,刚一进门,她便和儿子侯泽打了招呼。
几分钟后★■■◆★,屋内忽然传来小区的喧闹声,侯永洪和邓金花走到阳台,向下望去■◆★,突然看到一幕令人震惊的场景——侯泽从自家窗户跳了下去,重重砸在了楼下正散步的周女士和她的孙子小陈身上!
一场跳楼事故带走了三条生命,侯泽去世之后◆■◆★,他留下的后果仍然需要侯永洪夫妇来承担■◆◆■◆◆。
根据我国的法律,若侵权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◆★◆★★★。如果侵权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父母的责任则相对较少■◆★■◆◆。
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★◆■★★,侯泽在2016年2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患者。2015年至2016年间,侯泽在江苏务工◆★■,诊断之后曾住院治疗半个月,出院后仍需长期服药★◆◆。
侯永洪那一刻永远无法忘记,自己奔出单元门后看到的惨状——几分钟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■◆★◆■◆,竟然就这么横躺在血泊之中。
此案仍未结束■■★,2020年11月,陈先生申请强制执行★★◆,最终双方达成和解◆◆★■。侯永洪夫妇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及商铺门面归陈先生所有★■■■■,并支付土地赔偿款22万余元★★★,达成了一定的赔偿协议。
被砸中的正是周女士和她的孙子小陈,母子俩同住在同一小区。侯泽跳楼后,小陈当场丧命,周女士则伤重,经过六天抢救无效后也去世了。
由于侯泽已成年,且性格内向★■■★◆◆、无暴力倾向◆■■,再加上他三年未曾发生过自伤或伤人事件★■◆★,法院认为侯永洪夫妇在儿子成年后尽到了大部分监护责任◆■★,酌情减少了赔偿金额◆◆。
侯永洪和邓金花决定搬回乡下,在那里过着平静的生活,种地务农,试图以劳作来分散心中的痛苦和思绪。
这时,侯永洪夫妇面临的不仅是赔偿★◆■■★◆,还包括物业公司的不满。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并未知道侯泽患有精神分裂症,且并未进行侵权,因此不应该为事故负责。
案件的争议焦点是:侯永洪夫妇认为判决不公,认为他们的儿子侯泽在法律上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■◆◆◆◆。
到了2020年7月◆■★★◆★,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◆◆★■■,赔偿金额下调至106万元◆■。侯永洪夫妇随即向法院申请再审,但被驳回。
案件经过非常明确,法院很快做出一审判决■■:要求侯永洪夫妇从儿子的遗产中支付周女士和小陈的赔偿金共计150余万元。遗产不足部分★◆★,由侯永洪夫妇承担■◆◆■★★,物业公司则需承担20%的补充责任。
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,侯永洪夫妇保留了一套住所★■◆◆,但他们依然深陷痛苦与困境之中。
回忆起儿子的日常表现,侯永洪和邓金花表示■■★◆,完全找不到任何自杀的预兆,甚至都不知道儿子是如何得了精神分裂症■■◆◆★◆。
“儿子,要吃西瓜吗?”邓金花关切地问◆■。侯泽轻轻摇头,转身回到自己的房间。
然而法院认为■★★,侯泽自2016年起就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◆◆■◆■■,且在治疗过程中一直接受门诊随访并服药。法院推定,侯泽在事发时应当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因此侯永洪夫妇未能尽到监护责任,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★◆★★◆★。
他们感慨★◆★■◆◆,儿子长大后不再是那个能够随便沟通的小孩,家长很多时候无法再如儿时那般关心和管理。为了照顾儿子的情绪,侯永洪和邓金花一直没有强求他找工作。
侯泽24岁,2013年参军,2015年退伍回到家。退伍后,他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■■★■★,过着赋闲在家的日子■◆。随着年龄渐长,侯永洪和妻子邓金花对儿子的未来越来越担心,尤其是在看到儿子已到了成家的年龄。
侯泽的死给父母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阴影★★,最终■★■◆★,他们选择搬回乡下★■★,远离曾经居住的小区★◆◆◆★■。